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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一案获法院立案审理
2012.12.05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41号],根据该《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内容,原告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一上海典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被告二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并决定立案审理。

        经公司取证发现本案被告二是我国第二大分散染料制造商,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自2003年以来一直未经公司的授权许可,擅自制造和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染料制品,包括分散蓝ECO、分散蓝EX-SF浆、分散蓝HSF、分散蓝EX-SF、分散黑ECT、分散黑SRN、分散黑EX-SF浆、分散黑ECO浆、分散黑ECO、分散黑EX-SF。且涉嫌侵权产品属案涉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一则有销售上述涉嫌侵权产品的行为。

       案涉侵权专利产品为分散染料的黑色主流品种,而黑色又是所有色光的染料中的最大品种,约占全国分散染料产品总产值的50%。被告自2003年以来一直大规模地持续地侵害了公司的合法专利权益,非法获利巨大。

       据悉案涉侵权产品属公司于2010年10月依法获得案涉专利权即戴斯塔纺织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德国两和公司(以下简称“戴斯塔两和公司”)专利号为ZL99104177.1(以下简称“案涉专利”)的专利及有关民事权益,该专利至今有效,且为了发展上述受保护之专利技术,公司于过去的若干年间在产品研发、知识产权收购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一停止销售受中国专利 ZL99104177.1保护的染料制品。

       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受中国专利ZL99104177.1保护的染料制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壹亿元人民币,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相信,通过此举,可以有力地震慑和约束侵害知识产权的企业,提高行业企业依法维权的意识,提高广大制造商和销售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引导行业向着阳光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