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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厂区二氧化硫装置改造项目环保公告
2025.09.05
一、建设项目简述
(1)项目名称:南厂区二氧化硫装置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厂区
(4)项目性质:改建
(5)项目总投资:653.598万元人民币(90万美元)
(6)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均为现有员工,不新增;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年生产时间300天,计7200小时。
(7)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拟在捷盛公司南厂区液亚车间内采用三氧化硫-硫磺法新建一条年产1万吨液体二氧化硫生产线,其中反应产生的8000吨/年二氧化硫气体(折纯量)去往现有10万吨/年亚硝基硫酸装置作为反应原料,剩余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硫气体经酸洗、固定床反应进一步去除三氧化硫后,再经冷凝压缩得到2000吨/年液体二氧化硫,该部分净化后的液体二氧化硫作为产品外售。另外,二氧化硫合成及净化过程中将会产生3.6万吨/年100%硫酸。
本次项目建成后淘汰现有2万t/a柠檬酸钠法液体二氧化硫装置(虞环建验(2006)021号)。本次项目实施前后,涉及装置产品方案变化情况见表1。
表1 本项目产品方案
装置名称 | 产品名称 | 设计生产能力(万t/a) | 备注 | ||
改造前 | 改造后 | 变化情况 | |||
三氧化硫-硫磺法液体二氧化硫装置 | 二氧化硫 | / | 0.2 | +0.2 | 产品 |
/ | 0.8 | +0.8 | 中间产品,去往液亚装置作为原料 | ||
100%硫酸 | / | 3.6 | +3.6 | 产品,内部自用 | |
2万吨/年柠檬酸钠法液体二氧化硫装置(虞环建验(2006)021号) | 二氧化硫 | 2 | 0 | -2 | 产品 |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2 建设项目周围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方位 | 距南厂区厂界最近距离 | |
X | Y | |||||||
环境空气 | 联合村 | 295798 | 3335964 | 居住区 | ~2650人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SE | ~1960m |
世海村 | 294144 | 3334917 | ~2540人 | SW | ~2290m | |||
兴海村 | 294675 | 3335422 | ~3090人 | SE | ~1880m | |||
新河村 | 296083 | 3335636 | ~2000人 | SE | ~2420m | |||
东一区生活区 | 293586 | 3339527 | ~3000人 | N | ~2060m | |||
园区生活区 | 296093 | 3337036 | ~5000人 | SE | ~1760m | |||
地表水环境 | 北塘河 | III类 | N | ~360m | ||||
中心河 | S | ~900m | ||||||
金冠河(规划河) | E | 紧邻 | ||||||
地下水环境 | 厂址及其周边区域 | 未划分 | / | / | ||||
声环境 | 厂界四周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3类 | / | / | ||||
土壤 | 厂区占地范围及厂界外200m范围 | / | / | /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硫酸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对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非正常工况下,硫酸、二氧化硫的最大落地浓度超过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二氧化氮的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本环评要求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必须加强废气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严禁此类非正常事故的发生。
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厂区不需要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满足纳管标准后,经管网送至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杭州湾,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因此基本上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只要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集中收集和工艺废水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对罐区、污水处理站、固废堆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可知,该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的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区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界四周没有紧邻的居住区,因此厂界噪声达标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固废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硫磺残渣、粘有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焚烧处置。因此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沉降对评价区域内表层土壤质量影响不大,本项目实施后评价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同时本报告要求企业严格做好易污染区域地面的防渗、防漏及防腐保护,并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一旦发生设备破损泄漏或地面防渗层破坏,应及时检修,必要时停止生产,将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并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后续的维护或修复工作。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本环评提出如下防治对策,具体详见表3。
表3 该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分类 | 工程措施 | 对策措施说明 |
废气 | 有组织废气 | ①本次项目三氧化硫-硫磺法生产液体二氧化硫全程通过管道密闭输送,且为正压,正常过程中无废气排放。装置压力超过限定范围时,安全泄放尾气经液亚车间尾气处理装置经一级碱喷淋(含亚硫酸钠)+一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 ②依托的浓硫酸储罐、发烟硫酸储槽呼吸废气经一级酸喷淋+二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 以上废气处理设施均为现有设施。 |
无组织废气 | 装置区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废水收集系统 | 全厂实行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经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再泵至污水站进行预处理。 |
废水处理工程 | 本项目产生的地面清洗水、循环水排放水纳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捷盛公司正对现有的40 t/d的污水站进行扩建,扩建后处理能力为300 t/d,扩建完成前项目废水仍进入40 t/d的污水站处理,扩建完成后项目废水进入300 t/d的污水站处理。 | |
地下水 | 地下水 | ①厂区内装置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工艺过程及产品装卸过程跑、冒、滴、漏的物料渗入土壤,进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②厂区内污水收集池采用混凝土构造及设置防渗层,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③厂区内的物料仓库、暂存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物,并设置有顶棚及围堰,防止由于降水造成的二次污染; ④厂区内的污水收集管道采用密闭管道高架输送污水。 |
固废 | 综合 | 对废物进行分类,可利用的要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可采取焚烧或填埋方法;分类收集,建设规范的暂存场地,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如实记录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等信息。 |
危险固废 | 硫磺残渣、粘有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焚烧处置。 | |
噪声 | 生产车间 | 选用低噪设备,进行局部隔声,对高噪声设备增加消音器等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风险防范 | ①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②根据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③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 | |
其他 | 企业应按照“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浙安委〔2024〕20号”等文件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
五、环评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为龙盛集团下属子公司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厂区二氧化硫装置改造项目。选址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地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新增总量“以新带老”在捷盛公司内部平衡;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厂区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龙盛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longsheng.com/)和项目周边各敏感点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503 | ||
联系人:方工 | 联系人:李工 | |
联系电话:0575- 82392151 | 联系电话:0571-28257977 |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绍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上虞区曹娥街道江西路1888号惠普广场D幢 | |
联系方式:0575-88604937 | 联系方式:0575-82075093 |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公开供查阅。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