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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间苯二酚系列树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26.03.20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间苯二酚系列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建设规模:本次项目投资1108.617万美元,利用现有厂房,对现有间苯二酚甲醛系列树脂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形成年产2.8万吨间苯二酚系列树脂(19000吨间苯二酚甲醛系列树脂(2000AN-21014000AN-21026000AN2203000 AN2304000AN310)9000吨改性间苯二酚甲醛系列树脂(8000HF0011000HF002))的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110152万元,利润32259万元,税收10752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类别

名称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X

Y

环境空气

园区生活区

296097

3336971

居住区

人群

(GB3095-2012)二级

SE

~2140m

东一区生活区

293586

3339517

居住区

人群

N

~1530m

联合村

296335

3336389

居住区

人群

SE

~2440m

新河村

295962

3336033

居住区

人群

SES

~2420m

兴海村

294687

3335401

居住区

人群

S

~2410m

地表水

北塘河

/

/

小河

水体

(GB3838-2002)III

N

~28m

中心河

/

/

小河

水体

S

~1395m

东进河

/

/

小河

水体

E

~1330m

规划河

/

/

小河

水体

E

~280m

声环境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GB3096-2008)3

/

/

地下水

拟建地及周边20km2的范围

(GB/T 14848-2017)III

/

/

噪声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GB12348-20083

/

/

土壤

拟建地及厂界外50m范围内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为甲醇、苯酚、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醛、酚类化合物及其他非甲烷总烃废气等有机废气,颗粒物等无机废气。项目工艺废气中AN2101AN2102产品制备过程废气经一级水喷淋预处理后,纳入车间综合废气处理设施再与其他产品制备过程废气一并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进入鸿盛公司现有RTO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包装过程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再与造粒、灌装工序废气一并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根据初步工程分析预测表明,相关污染物最大浓度均未超出功能区类别要求,对敏感点的预测表明,废气对其影响较小,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本项目工艺废水主要为产品分层、蒸馏等过程工艺废水,公用工程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液、废树脂、废包装材料、污泥等。危险废物有废液、废树脂、废包装材料、污泥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此前提下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项目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仍可以维持现状,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测效果

1)废气:项目工艺废气中AN2101AN2102产品制备过程废气经一级水喷淋预处理后,纳入车间综合废气处理设施再与其他产品制备过程废气一并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进入鸿盛公司现有RTO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包装过程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再与造粒、灌装工序废气一并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此外,项目采用先进且密闭性较好的生产设备。在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以及地面清洗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等,项目实施后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并针对项目工艺废水新建预聚分层+吸附过滤+中和+生化曝气预处理装置,项目工艺废水通过预聚分层+吸附过滤+中和+生化曝气预处理后,最终送至鸿盛公司同期审批的500t/d污水站,采用生化工艺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危险废物有废液、废树脂、废包装材料、污泥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噪声经厂房和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环境风险:通过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原料要明确储存上限并不得超限储存,车间内各工艺设备、机械、电气设备、开关及仪表等应按顺序统一编号,并将名称、位号、物料流向等进行标识,以防误操作,并定期维修,紧急时停产修复,设消防及火灾防范及报警系统,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现有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条件优越,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因此,企业应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意见反馈途径

主要评价范围5km×5km(拟建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本次网上公示网址为:  https://www.longsheng.com

公众意见征求期限:2026323~2026331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环保管理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电话:0575-82075093

2)建设单位

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先生/13587398840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312369

3)环评单位

杭州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郭先生/1358800453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汉之韵商业中心2号楼1306     邮编:310000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