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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泰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480吨高性能活性染料及中间体建设项目环保公告
2026.06.28
一、建设项目简述
(1)项目名称:年产4480吨高性能活性染料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绍兴上虞泰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泰盛公司西厂区
(4)项目性质:新建(赋码信息表)
(5)项目总投资:14911万元
(6)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5人,生产装置及相应的辅助部门四班三运转设置,全年生产时间300天。
(7)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泰盛公司现有西厂区南侧空地上新建厂房,购置反应釜、计量槽、机泵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3000吨高性能活性染料、1480吨染料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同时副产醋酸、乙醇。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建设项目周围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东厂区 | 西厂区 | |||
X | Y | 方位 | 距厂界最近距离 | 方位 | 距厂界最近距离 | |||||
环境空气 | 园区生活区 | 296097 | 3336971 | 居住区 | ~5000人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SE | ~1430m | SE | ~2420m |
东一区生活区 | 293586 | 3339517 | ~3000人 | NW | ~1800m | N | ~1610m | |||
联合村 | 296335 | 3336389 | ~2650人 | SSE | ~1980m | SE | ~2560m | |||
新河村 | 295962 | 3336033 | ~2000人 | SSE | ~2450m | SE | ~3050m | |||
兴海村 | 294687 | 3335401 | ~3090人 | S | ~2190m | SSE | ~2410m | |||
珠海村 | 296942 | 3336658 | ~1552人 | SE | ~2360m | SE | ~3350m | |||
地表水环境 | 规划河(金冠河)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III类 | W | 紧邻 | E | ~660m | |||
北塘河 | N | 紧邻 | N | 紧邻 | ||||||
中心河 | S | ~1180m | S | ~1390m | ||||||
东进河 | E | ~730m | E | ~1830m | ||||||
地下水环境 | 厂址及其周边区域潜水含水层 | 地下水环境质量 | 未划分 | / | / | / | / | |||
声环境 | 厂界周边200 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3类 | / | / | / | |||||
土壤环境 | 厂区内及厂界外200 m范围内 | 土壤环境质量 | / | / | / | / | / |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PM10、PM2.5、SO2、NO2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TSP、二噁英年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二噁英、硫酸雾、氯化氢、DMAC、乙酸、甲醇、NMHC、氨、TSP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对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非正常工况下,NO2、HCl、PM2.5最大落地浓度超过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但占标率较正常排放有所增大。本环评要求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必须加强废气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严禁此类非正常事故的发生。
同时,本项目对恶臭物质进行了预测,本项目恶臭污染物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及嗅阈值。因此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恶臭对周围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厂区不需要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纳管标准,经管网送至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杭州湾,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因此基本上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只要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集中收集和工艺废水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包括调节池、废水收集池和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的防沉降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可知,该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的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区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界四周没有紧邻的居住区,因此厂界噪声达标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固废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吸附废渣、蒸馏废液、蒸馏废渣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因此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沉降对评价区域内表层土壤质量影响不大,本项目实施后评价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同时本报告要求企业严格做好易污染区域地面的防渗、防漏及防腐保护,并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一旦发生设备破损泄漏或地面防渗层破坏,应及时检修,必要时停止生产,将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并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后续的维护或修复工作。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本项目实施后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该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分类 | 类别 | 对策措施说明 |
废气 | 有组织 | 活性染料生产含氨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含亚硫酸钠)+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他工艺废气(NOx、硫酸雾、HCl、醋酸等)经一级碱喷淋(含亚硫酸钠)+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打料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固体投料废气经粉尘过滤+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中间体生产工艺废气、打料废气经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固体投料废气经粉尘过滤+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车间无组织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 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直接排放。 |
无组织 | 加强装置密闭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废水预处理 | 厂区实行污污分流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污水走高架,雨水走明渠;车间设置车间污水收集槽,工艺废水采用高架管道输送; 含铜废水采用片碱沉淀除铜预处理。 |
废水处理系统 | 经预处理后的含铜废水与项目其他工艺废水以及公用工程废水送泰盛公司东厂区污水站生化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
固废 | 综合 | 对废物进行分类,可利用的要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可采取焚烧或填埋方法;分类收集,建设规范的暂存场地,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 |
危废 | 吸附废渣、废水预处理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填埋处置,废活性炭、蒸馏废液、蒸馏废渣、废膜、废滤布、粘有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 | |
一般固废 | 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
风险 | 厂区 | 依托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建有1620m3的事故应急池。,可满足本项目事故应急的需要。 |
噪声 | 车间 | 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应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对风机风管进出口设消声器,冷冻机设减振器,消声器。 |
其他 | 企业应按照“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等文件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安全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开展设计和安全评价工作。 | |
五、环评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为龙盛集团下属子公司绍兴上虞泰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480吨高性能活性染料及中间体建设项目。本项目选址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地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次项目经“以新带老”之后,增加的水污染物总量在龙盛集团内部平衡,VOCs总量通过区域削减调剂平衡;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绍兴上虞泰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西厂区空地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龙盛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longsheng.com/)和项目周边各敏感点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5号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503 | |
联系人:方工 | 联系人:李工 | |
联系电话:0575- 82392151 | 联系电话:0571-28257977 |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绍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 |
联系方式:0575-88604937 | 联系方式:0575-82075093 |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绍兴上虞泰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公开供查阅。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上虞泰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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